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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长沙市版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18 18:30:00

各区县(市)、园区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版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知发〔201221号)精神,现决定启动2012年度版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评选申报工作。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2718--7月31

二、申报条件:

凡在长沙市辖区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视版权工作。企业有较强的版权意识,对运用版权制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强烈的需求,无侵权行为。

(二)具有版权工作基础。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了版权管理制度,有分管领导、专项工作经费和2名以上专(兼)职版权工作人员。

(三)具有一定的创新实力。建立了研发部门,年投入经费不少于年销售收入的5%

(四)拥有知识产权。有版权作品200件以上,并有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

(五)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品牌有一定知名度,经济、社会效益较好。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长沙市版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申报表》等申报材料(可登陆“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二)区、县(市)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财政局、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提交管理办公室。

四、申报资料

(一)《长沙市版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申报表》;

(二)企业工商注册或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样本和管理机构建设证明材料;

(四)著作权登记证书、注册商标、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五)著作权实施所取得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包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销售合同或销售报表、产品销售应收款明细、纳税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纳税表彰文件等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著作权质押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七)著作权质权登记证、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登记证等复印件;

(八)企业近三年来的主导产品和优势项目样本;

(九)企业在版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等某方面有突出事迹及有关奖励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及说明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7  日前上报(含申报书电子文档);各区县(市)、园区知识产权局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推荐申报工作;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根据《长沙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对已认定为“长沙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长沙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不再参与申报。

(三)本次计划评选3-5家企业纳入首批培育工程。

(四)材料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版权管理处   电话:88666840

电子邮箱:cs88666840@163.com

 

附件1  长沙市版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申报表

附件2  长沙市版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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