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申请专利补助
(二)设定依据: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知识产权补助实施细则(暂行)》长知发【2014】3号、《长沙市知识产权补助实施细则》长知发【2017】21号的通知
(三)办理流程:
1.专利补助申请程序
(1)欲申请专利补助的,先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www.kaihef6uila.com/)进行在线申请。
(2)网上申请成功后,按交纸质资料的要求向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窗口(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C33-34)提交纸质材料一份。
(3)长沙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资助网上申报系统申请流程如下:
非职务专利权人补助将通过邮局汇款方式送达联系人地址(请确保联系人地址正确无误);职务专利权利补助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转入联系人提供专利权人(公司、科研院所、高校)的开户行和账号中。
(四)补助范围:
补助范围包含专利申请与授权补助、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补助、国防专利转普通专利及专利代理补助。
1.专利申请与授权补助包括: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补助;
(2)PCT申请与授权补助。
2.专利代理补助包括
(1)代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补助;
(2)代理PCT申请与授权补助。
(五)补助对象:
1.专利申请与授权的补助对象:
(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户籍在本市的自然人;
(3)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个体工商业主及其他从业人员;
(4)户籍不在本市的驻长高校大学生及本市中小学在读学生。
2.专利代理补助对象: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
(六)补助条件:
1.专利申请与授权补助条件:
(1)专利请求书中的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
(2)专利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或授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
(3)依照《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起一年内或获得国外专利授权后一年内;
2.专利代理补助条件 :
(1)所代理的发明专利、PCT专利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
(2) 执业规范,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情形的。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7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八)办理地点:
1.先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填写“长沙市专利申请补助申请表”电子表格,申报成功交纸质资料。
2.纸质资料送至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1段20号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南厅39-40号。
(九)补助标准:
2014年1月27日(含)-2017年4月12日的按照如下执行:
1.国内专利申请与授权补助标准
(1)发明专利
①企事业单位申请发明专利的,进入实质审查后,按2000元/件标准补助;获得授权后追加补助2000元/件。其中驻长高校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后,由发明人申报,按 2000元/件标准补助给发明人;获得授权后,由单位统一申报,按2000元/件标准补助给单位。
②个人申请发明专利的,进入实质审查后,按1000元/件的标准补助,获得授权后另外追加补助3000元/件。
(2)获得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专利权的比照国内专利补助标准执行。
2.PCT申请与授权补助标准
(1)企事业单位依照《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后按5000元/件标准补助;通过PCT途径申请并获得欧、美、日、韩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后追加补助5000元/件。(同一专利在上述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最多补助五次)。
(2)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部门补助的,不再给予补助。
3.专利代理补助标准
(1)申请代理按200元/件的标准补助:
①年代理发明专利申请量在100件以下、且增速不低于30%;
②代理量在100-300件(含100件)、且增速不低于25%;
③代理量在300-600件(含300件)、且增速不低于20%;
④代理量在600-900件(含600件)、且增速不低于15%;代理量在900件(含900件)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0%。
(2)授权代理按100元/件的标准补助:
①年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100件以下,且增速不低于30%;
②代理量在100-200件(含100件)、且增速不低于25%;
③代理量在200-400件(含200件)、且增速不低于20%;
④代理量在400-600件(含400件)、且增速不低于15%;
⑤代理量在600件(含600件)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0%。
2017年4月13日以后的按照如下执行:
1.国内专利申请与授权补助标准
(1)发明专利申请 ,已经交了申请费与实质审查费的,单位或个人按照1000元/件标准补助;发明专利已经授权的按照3000元/件标准补助。
(2)获得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专利权的比照国内专利补助标准执行。
2.PCT申请与授权补助标准
(1)企事业单位依照《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后按5000元/件标准补助;通过PCT途径申请并获得欧、美、日、韩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后追加补助5000元/件。(同一专利在上述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最多补助五次)。
(2)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部门补助的,不再给予补助;
3.国防专利转为普通专利
按照4000元/件标准补助。
(十)申报材料:
1.补助申报
(1)专利申请与授权补助、著作权登记补助、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补助、国防专利转为普通专利申报人需登录长沙市知识产局网站(www.csipo.chagnsha.gov.cn)进行网上申报,再按照申报系统内的相关要求提交纸件材料。
(2)如申报人由于条件所限不能进行网上申报的,可以直接到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受理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2.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填写“长沙市专利申请补助申请表”电子表格时,申请号填写13位数带小数点即可,如“201410061065.1或201510345065.X”,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包含下列两方面:身份材料与专利材料(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只需一份)。
(1)申报人为个人的,联系地址填写详细,按照申报人的地址汇款。
个人申请发明专利已交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尚未授权的,申报专利补助提交资料包括:
①发明人身份证(备复印件);
②受理通知书(备复印件);
③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实质审查费收费收据(备复印件,如果你是由专利代理事务所办理的,需向专利代理事务要一份复印件)。
个人申请发明专利已授权的,申请专利补助提交资料包括:
①发明人身份证(备复印件);
②专利证书(备复印件)。
(2)申请人为企业的情况:
发明专利已申请未授权的,申请专利补助提交资料包括:
①企业营业执照(备复印件,加盖章);
②受理通知书(备复印件);
③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实质审查费收费收据(备复印件,如果你是由专利代理事务所办理的,需向专利代理事务要一份复印件)。
发明专利授权后,申请专利补助提交资料包括:
①企业营业执照(备复印件,加盖章)
②专利证书(备复印件)。
(3)申请人为驻长高校的情况:
专利申请已交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尚未授权的,由高校发明人申请专利补助。申请人填写“长沙市专利申请补助申请表”时第一申请人一栏填写高校名称,联系地址填写详细。
填写格式如下:
第一专利申请人:学校名称+一个空格+发明人姓名 如:中南大学 张三
联系人:可填第一发明人本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姓名
联系地址:详细(高校发明人按照提供地址汇款)
由高校发明人提供资料:
①高校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人证明材料(注册登录后在“补助办事指南”中下载表格,加学校或者院系盖章。注意:申请人填写“长沙市专利申请补助申请表”时申请人一栏填写高校名称);
②受理通知书(备复印件);
③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实质审查费收费收据复印件(如果你是由专利代理事务所办理的,需向专利代理事务要一份复印件)。
专利授权后补助,由学校科技处负责人填写“长沙市专利申请补助申请表”, 第一申请人一栏填写高校名称。补助资金拨付给专利权人高校,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高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备复印件,加盖章)
②专利证书(备复印件)
(4)其他单位或组织的情况:
专利已交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尚未授权的,申请专利补助提供资料:
①单位法人登记证(备复印件,加盖章)
②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③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实质审查费收费收据复印件(如果你是由专利代理事务所办理的,需向专利代理事务要一份复印件)
专利已授权,申请专利补助提供资料:
①单位法人登记证(备复印件,加盖章)
②专利证书(备复印件)
(5)大学生创业,提交材料包括: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章),法定代表人是大学生本人。
②由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大学生创业证明。
③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备复印件)。
④个人身份证(备复印件)。
⑤1>发明专利申请的补助: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收费收据(均备复印件)。
2>发明专利授权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补助: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3>商标注册补助:交缴费凭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均备复印件) 。
(6)个人申请专利补助,身份证地址非长沙的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7)国防专利转为普通专利交纸质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个人身份或居住证明材料;
②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解密公告;
③专利权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8)代理机构补助与大户补助
根据国家局网站数据统计,不需要交资料。
(十一)网上申请:
http://61.187.135.186:81/jsp/pc/login.jsp
(十二)联系电话:
12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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