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市知识产权局执法处(地址: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1办公楼1345房,电话:0731-88666849)。
一、请求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本知识产权局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请求人需提交请求书和证据
(一)对请求书的要求:
1、内容应当记载
(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3)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4)侵权对比分析,应当明确所主张的权利要求项,并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所主张的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比对。
(5)证据清单。
2、由请求人签名或盖章。
3、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
4、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副本。
(二)对证据的要求:
1.主体资格证明,即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未向法院起诉的情况说明。
2.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如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3.被请求人登记、注册情况。
4.支持当事人主张的其他证据,如被控侵权产品实物及其销售凭证。
5.其它材料,如授权委托书等。
三、知识产权局审查:
请求符合条件的: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
请求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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