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门基本情况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原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1月,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调整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全额拨款、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目前,我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专利、版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和计划;研究拟订专利、版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拟订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牵头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负责长沙市知识产权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依法查处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行为,处理和调解专利、版权纠纷事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四)负责全市专利管理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和应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专利激励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市版权管理工作,推进版权产业发展。负责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作品登记、版权交易等工作,负责网络版权监管,维护网络版权秩序;组织推进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普及。
(七)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开展专利、版权工作的国际联络、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知识产权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知识产权局本级。
三、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2015 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详表见附件
四、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情况
2015年长沙市知识产权局收入总计3156.3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去年同期 1893.5万元增加1262.83万元,增比66.69%。其中:行政运行经费452.82万元。拨入专款2703.51万元,占总收入的 85.7%,比去年同期 1483.3万元增加1220.21万元;拨入专款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专利执法、国际组织专项活动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
(二)支出情况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2015年度总支出 3155.48万元,比去年同期1893.5万元增加126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全年共支出452.82万元(人员经费388.8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3.97万元)占总支出的 14.3%,比去年同期410.5万元增加42.32万元。专项支出全年共计 2702.66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2万元、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1705.97万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513.16万元、知识产权宏观管理105.53万元、国际组织专项活动7万元、专利执法18.55万元、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326.25万元。
(三)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财政拨款支出 3155.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452.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其中人员经费388.8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3.97万元,占总支出的 14.3%,比去年同期410.5万元增加42.32万元。
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项)经费全年共计收入1705.97万元,支出1705.97万元。其中: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和支出1328.4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7.56万元。全年共发放专利申请补助4批,著作权登记补助2批发放补助1346.97万元,其中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7.56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989.41万元。知识产权“三百工程”项目经费220万元,其中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200万元。专利大户奖励139万元,列入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经费全年共计收入326.25万元,支出326.25万元。列支政府雇员年薪23.88万元,列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5万元 ,其中维修(护)费1.83万元、劳务费0.24万元、委托业务费2.93万元;软课题研究、中介机构建设经费、版权优势企业培育、贯标试点经费、质押融资和贴息补助、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共计297.37万元列入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项)经费全年共计收入513.16万元,支出513.16万元。均为省知识产权局下拨的项目经费。其中重点发明专利维持经费126.56万元、战略推进工程专项资金341万元、专利工作绩效考核“以奖代补”专项经费45.6万元,均列入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经费全年共计收入105.53万元,支出105.53万元,全部为市本级收入。列支办公费4.98万元、印刷费2.72万元、邮电费0.71万元、差旅费0.35万元、维修(护)费0.67万元、会议费0.79万元、培训费34.5万元、劳务费8.7万元、委托业务费16.2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34万元,列支维权援助资金等24.5万元,列入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专利执法(项)经费全年共计收入19.4万元,支出18.54万元,全部为市本级收入。列支办公费5.34万元、电费0.3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0.62万元、招待费1.03万元、劳务费0.9万元、委托业务费6.33万元、交通费3.14、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58万元。
国际组织(项)活动专项经费全年共计收入7万元,支出7万元,全部为市本级收入。列支差旅费2.12万元、出国费4.88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经费全年共计收入26.2万元,支出26.2万元,全部为市本级收入。列支援藏工作经费20万元,计入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援藏津补贴3.2万元,计入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3万元,计入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因本单位没有二级机构,“三公”经费统计口径仅包括局机关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按照市财政统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2015年我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36万元 ,决算数为 24.02万元 ,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98万元,下降 33.28%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4.82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减少7.04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的“八项规定” 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我局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7万元,实际执行6.88万元,主要是选送优秀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外培训、参加国际组织相关会议和国家地区间的交流互访。当年因公出国(境)参团3个,累计出国4人次,因公出国(境)费用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及保险费等支出。我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年初预算为20万元,实际执行15.18万元,为财政拨款安排的7辆公务用车的燃油费7.64万元、维修费2.17万元、保险费2.69万元、停车费0.89万元、洗车费和司机安全奖等其他费用1.79万元,车均支出2.17万元。2015年我局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15.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82万元,下降24.1%;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6.19万元,下降28.97%。主要是按照中央的“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的支出。
3.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年我局共接待20批次国内外来访团组共计290人次。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9万元,实际执行1.96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7.04万元,下降78.2%;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06万元,下降51.5%,主要是按照中央的“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接待标准,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5年我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3.97万元,比2015年预算84.23万元减少20.26万元,下降24.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我局按照市财政局和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严格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程序,全年政府采购支出20.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4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共有公务用车7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5年,市财政局对我局部门预算和公共项目预算进行了整体绩效评价。据绩效评价组反馈的意见显示,我局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情况较为理想,各个项目均达到了项目申报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反应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项):反映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面的支出。
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项):反映专利分类试点以及实施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扶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等方面的支出。
专利执法(项):反映知识产权专利执法方面的支出。
国际组织专项活动(项):反映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盟等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方面的专项支出。
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反映知识产权宣传、试点等宏观管理支出。
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支出。
附件:长沙市知识产权局2015年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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