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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100问之著作权篇


发布时间:2016-08-29 11:33:00

知识产权100问

 

四、著作权篇

 

60、什么是著作权?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即版权,指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自然人)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即作品创作完成后,著作权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申请或者登记手续,也不以是否出版为前提。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述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前述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61、哪些人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著作权人包括:(1)作者;(2)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2、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63、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期是怎样规定的?

(一)著作权的保护期规定如下:

(1)《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及上述财产权中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及上述财产权中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及上述财产权中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期:

(1)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2)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表演者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4)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享有的广播电视组织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64、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哪些?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65、所有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都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不是。《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以下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另有规定。

66、某学校委托一作者写了该学校校歌,双方没有约定校歌的著作权归属,请问:校歌的著作权属于谁?

著作权应归于作者。因为,著作权法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双方约定来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则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有。因此,在委托他人创作作品时,双方应签订合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

67、授课、演讲能产生著作权吗?

可以产生著作权。因为,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口述作品。老师的授课,领导的演说,律师在法庭的辩词等都属于口述作品,都享有著作权。

68、公民的著作权能继承吗?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其财产权在保护期内才能继承。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期限为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

69、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是否要向作者支付报酬?

需要向作者支付报酬。因为,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播权。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属于营利性单位,其播放行为属于其营利行为的一部分,所以在播放音乐时,应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为了方便对作品的使用,音乐词曲作者将其作品的广播权委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行使,由协会代表作者与其作品使用双方协商授权及报酬事宜。

70、能否将购买的正版软件重复安装在多台电脑上使用?

不能。因为一张正版软件光盘,一般只被授权许可安装在一台电脑上,软件的安装过程实际上是软件的复制过程。因此,将所购软件重复安装在多台电脑上使用,就是对软件进行了未授权的复制,并对复制作品进行使用,侵害了软件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71、使用盗版软件有什么危害?

使用盗版软件,指未经过权利人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其软件,主要的形式是使用非法获得的注册码激活软件,或使用只适于一台或少量电脑的注册码激活超出授权允许范围的多台电脑中的软件,或使用被修改破解后的破解版本。

盗版软件对用户的危害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盗版软件没有售后服务。出售盗版软件的人只是贩卖者,他们不懂软件设计和应用,最多只是稍稍了解一点行业知识。所以,他们对销赃出去的软件,无法面向用户进行售后技术支持。如果用户不小心购买了这样的软件就只能是自己“摸着石头过河”了。

(2)盗版软件不可能再升级。盗版者只是把正版软件的加密锁给打掉了,换上了自己的一个简单加密锁(一般采用简单的外壳加密技术),他们无法取得软件的源代码。所以,当行业用户对软件有新的需求,并且只有通过软件升级才能解决问题时,盗版者是无能为力的。所以,盗版软件是永远不可能升级的。

(3)盗版软件使用者无意间也充当了盗版者的帮凶。盗版软件用户在使用盗版软件的同时,无意间等于帮助盗版者销赃,同时也帮助盗版者打击了正版软件开发商。在正版软件开发商受到打击的同时,也损害了自己的、本行业的正常权益。

72、在互联网上发表的作品有著作权吗?

有著作权。但是,由于互联网具有传播迅速、作者对传播不易控制等特点,作者在网上发表作品时,应当注明作者身份,并保留相关资料,以防止被侵权后因缺少证据而无法举证。

73、持有作品原件就能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吗?

不一定能拥有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如作品原件持有人要对作品进行复制传播,仍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74、哪些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75、侵犯著作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侵犯著作权的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3)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6、我国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我国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2)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5)《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77、什么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通常是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者对其出版活动、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一种类似著作权的权利。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是一项保护作品传播者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项权利:

(1)出版者权:即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还包括按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以及经著作权人同意的对作品文字性的修改权。

(2)表演者权:即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等权利。

(3)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即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广播电视组织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78、什么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且不需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79、哪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二)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三)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除此之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也有一些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

80、著作权都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吗?

不行。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转让给他人,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原则上不能转让。

81、什么是著作权许可使用?许可使用有哪些类型?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按许可的权利内容来分,许可使用可分为出版权许可使用、表演权许可使用、编辑权许可使用、改编权许可使用等。按是否是专有使用来分,许可使用可分为专有许可使用和非专有许可使用。

82、公民取得著作权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著作权人将作品进行登记有什么好处?

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创作完成后,作者自动享有著作权,无须履行任何批准手续。1995年国家版权局颁布的《作品自愿登记办法》规定,对作品采取自愿登记方式,这样能更好地保护作者的权益。因此,作品登记并不是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公民取得著作权可以选择是否将作品向有关登记机关进行作品登记。作品登记的好处是:

(1)在发生著作权争议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享有权利的较有力的证据,可以方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行使著作权或者进行著作权贸易时,如许可他人出版或者转让著作权等,使用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83、著作权的登记部门有哪些?

在我国,著作权登记的部门有:

1、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国家设立的综合性的版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主要职责:(1)版权代理;(2)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进行计算机软件登记,涉外作品登记,版权质押合同登记,音像制品权利转让和许可使用合同登记等。

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三层;邮编:100007;电话:010-68003887、68003889。

2、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版权局。

3、经审核有权受理著作权登记申请的省会城市版权局和地级市版权局。

84、软件著作权怎么登记?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版权登记部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 )软件的鉴别材料;(3)相关的证明文件。

85、什么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我国有哪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下列活动:(1)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2)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3)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4)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我国现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86、某公司在其网站上建立《音乐搜索》栏目,搜集了互联网载有mp3歌曲的众多网站,在对mp3歌曲的资料整理后,在栏目中列出了经编排的有关mp3歌曲的链接,同时,通过搜索引擎,使用户能无偿聆听或下载这些mp3歌曲。请问:这一链接服务是否构成对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侵害?

构成对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侵害。因为,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网络传播权。其他人要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87、著作权登记费用有财政补贴吗?有的话如何申请?

有财政补贴。根据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长沙市知识产权补助实施细则》规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户籍在本市的自然人和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业主以及户籍不在本市的驻长高校大学生及本市中小学在读学生可以向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申请著作权登记费用补助。

著作权登记补助申报有两条途径:一是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kaihef6uila.com/)进行网上申报,再按照申报系统内的相关要求提交纸件材料(申报系统提示不用提交纸件的除外)。二是直接到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受理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电话:0731-88666840。

申请补助的申报人应向长沙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验证材料:1、《长沙市著作权登记补助审批表》;2、国家或本省著作权登记证书;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4、自然人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户籍不在本市的驻长高校大学生申请的,需提供高等院校学生证及个人身份证;5、著作权法定登记部门开具的缴纳登记和证书制作费用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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