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拟设立财政资金引导、民营资本参加、专业机构运营的长沙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管理好该基金,充分发挥基金对长沙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现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
一、基金规模
基金总规模暂定为人民币3亿元,其中首期募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基金首期出资采取一次性募集方式,其中市财政安排4000万元(即财政部下拨给长沙开展试点工作的4000万资金),长沙高新区出资1000万元,向社会募集5000万元以上。
基金实行有限合伙制,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4年,退出期不超过3年。必要时可续展,每次展期为1年,最多不超过3次。
二、投资方向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结合长沙实际,主要围绕新一代移动互联网、自主可控信息系统、云计算与大数据、新材料等领域的前沿、关键、核心技术以及高端环节和创新业态,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和股权投资。
投资项目应符合长沙市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战略布局要求,重点与长沙市新三板挂牌企业、产业龙头企业合作,通过多种形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推进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整合升级、做大做强。基金70%(含)以上的投资应选择注册地在长沙市域内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可申请成为该基金管理人:
1、申请人应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及备案,具有合法的基金管理人资格;
2、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
3、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在拟设立基金的首期募资中募集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申请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少于2000万元);除政府引导资金外的其他出资人数不得超过15名(含),且其他单个出资人最低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4、申请人应熟悉电子信息、新材料领域,具有丰富的基金管理经验(在知识产权投融资领域有丰富经验者优先);
5、申请人应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符合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7、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过失,及无违法违规的记录。
四、遴选程序
1、在长沙晚报、相关政府部门官方网站等发布遴选公告;
2、申请人按照《长沙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人申请材料参考模版》(详见附件)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8份,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送至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4、申请材料审核;
5、专家评审;
6、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共同研究提出拟定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附件:长沙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人申请材料参考模板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12月15日
(联系人:龙长佑;电话:0731-88666851;邮箱:cssip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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