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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知识产权“三百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4-23 17:08:00

为深入推进《长沙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转方式、调结构”的支撑作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三百工程”即:积极培育100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动100项知识产权优秀成果转化,培养100名知识产权创造领军人物。根据工程实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和《长沙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为主线,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运用水平为重点,推动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不断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为加快实现“五化一率先”提供知识产权支撑。

二、       工作目标

通过“三百工程”实施,全市创新氛围不断浓厚,创造活力进一步迸发,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型产业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充分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具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共培育100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形成知识产权意识强、管理规范、运用效果明显的优势企业群体;推动100项自主知识产权成功转化实施,形成掌握关键技术、经济效益突出的优秀转化项目群体;培养100名知识产权创造领军人物,形成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水平高、贡献大的专利发明与版权创作的领军人物群体。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力度。制定长效知识产权人才培育计划,科学设计针对企业发展和知识产权创造领军人才的培训课程,加强与国家、省知识产权教育基地的合作,定期分类举办知识产权讲座,强化知识产权创造意识,树立知识产权运营的战略思维。

(二)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激励

政策,将专利申请补助资金扩展为专利申请与著作权登记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发明专利申请和计算机软件等著作权登记,落实专利大户奖励政策,继续实施企业“专利扫零”计划,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和版权优势企业培育试点,全面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积极性。

(三)加大知识产权转化服务力度。大力推动知识产权

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培育信息对称、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长沙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推动专利、版权许可与转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开展应用性技术研发,构建产学研知识产权转移机制。依托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联盟,深化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有效促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项目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科交会、专交会、农博会等大型会展为媒介,搭建长沙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项目转化的对接平台。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三百工程”维权援助服务机制,开通培育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通过全面监测、主动跟踪、专题指导、提前介入、快速维权等措施,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三百工”程企业与个人通过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平台维护权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对知识产权“三百工程”的服务保障作用。

(五)加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力度。进一步完善长沙市

重点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深入实施企业专利信息利用推广计划,免费为企业提供检索和分析服务。举办专利信息专题培训,指导企业开展项目研发前专利信息分析和重点产品专利预警分析,为企业项目成功开发和安全实施提供专业服务。

四、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凡在长沙市辖区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营战略、研发战略统筹一致、协调发展。无假冒专利行为和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岗位,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不少于研发经费的10%

3、企业有注册商标,同时拥有有效专利1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计算机软件、动漫、网络游戏等作品著作权登记10件以上。

4、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年利税1000万元以上,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产品市场占有份额较高。

(二)知识产权转化优秀项目申报条件。凡在长沙市辖区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产业化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专利(或计算机软件、动漫、网络游戏等著作权)的项目,权利法定有效期不少于3年。

2、转化项目是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项目的,项目中的专利或软件程序应该是关键技术或者主要环节技术

3、项目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或该项目产生的年销售收入占单位年销售总收入的60%以上。

4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知识产权创造领军人物申报条件。凡在长沙工作的专利发明人或计算机软件设计人或动漫、网络游戏等作品的设计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勤于发明创造,乐于参加知识产权公益活动。

2、具有较高的发明创造或作品创作能力和水平,是10件以上授权专利或5件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是10件以上计算机软件等著作权的设计人。

3、知识产权在本地转化实施的,产品销售额累计3亿元以上;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到外地实施的,单位累计收益达到5000万元以上。

4、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五、评定程序

市知识产权局与有关部门分别制定《长沙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细则》、《长沙市知识产权转化优秀项目评定细则》、《长沙市知识产权创造领军人物评定细则》,对申报、审核、评审、公示、认定等环节进行具体规定。按照择优评定原则,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评定后分别授予“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转化优秀项目”、“知识产权创造领军人物”等荣誉称号。

按照《长沙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对已经纳入长沙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的企业依原有政策予以扶持,通过培育并已认定为“长沙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列入100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行列

按照《长沙市优秀专利发明人评选办法(试行)》,2011年已经评定的长沙市优秀专利发明人,直接认定为知识产权创造领军人物。

    六、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夏建平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秋成、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彭民安、市财政局副局长邱兵东任副组长的市知识产权“三百工程”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三百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资金支持。2012年开始,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向知识产权“三百工程”倾斜,每年从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对新评定为知识产权“三百工程”的企业、项目与个人分别给予适当支持。

(三)舆论引导。借助新闻媒体,以“长沙智造”为主题进行系列活动跟踪报道,大力营造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的舆论氛围;同时,在有关网站开辟专栏宣传“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转化优秀项目”、“知识产权创造领军人物”典型事例,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四)动态监管。建立知识产权“三百工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掌握知识产权“三百工程”中“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转化优秀项目”、“知识产权创造领军人物”的工作动态。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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