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设立长沙市知识产权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
一、基本情况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专利管理处、专利执法处、协调处(政策法规处)、版权管理处等5个职能处室,核定事业编制26名(根据长编办发[2012]320号“关于调整长沙市知识产权局人员编制的通知”,我局人员编制数由原来的25名调整为26名,),其中管理人员事业编制25名, 后勤服务编制人员1名。2013年因工作需要,经报请市领导和市委组织部同意,从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干部一名,现实有人数40名,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26人,后勤服务人员1人(纳入财政工资统发人数27人),引进政府雇员4人,临时聘用人员9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研究拟定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组织协调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依法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行为。
(三)拟定知识产权涉外工作政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拟定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制度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专利技术交易和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五)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工作计划。
(六)负责长沙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
(七)负责全市版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版权纠纷的受理、调处和处罚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收支情况
2014年我局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市本级机关。收入和支出的年初预算数均为324.91万元。收入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为局机关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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