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全面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有效遏制和打击长沙地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对长沙地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构建良好市场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结合长沙地区电子商务实际情况,制定针对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抓住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的有利契机,利用我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在长沙地区探索构建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快速反应、快速打击、快速协作机制,建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努力营造权利人、创新者、投资者和广大消费者放心的电子商务环境。
二、工作分工
(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成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地区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为:彭民安同志任组长,崔晓同志任副组长,组员:尹承丽、刘鑫、谭啸、梁谭谈、陈永亮、张宇航,日常工作联系人:尹承丽、陈永亮。举报投诉电话0731-88666849、12330-2。
(二)长沙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处负责制定、实施、解释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负责调解、处理被投诉人为本地网店经营者的专利侵权纠纷,组织调解、处理处理本地区内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发生的专利侵权纠纷;查处被投诉人为本地网店经营者或本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发生的假冒专利行为。
(三)中国(长沙)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充分利用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电话“12330”、电子邮箱(cs12330@126.com)、微博(changshazhongxin@sina.com)以及网络举报投诉(http://www.cssdgz.cn/wqyz.jsp)等绿色通道,接收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的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的咨询和请求;及时将材料转送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所在地的专利管理部门;负责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协调有关专利维权事项,建立沟通机制;依请求提供与本地被投诉方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有关的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
三、工作方式
(一)加强协作,营造电子商务交易良好环境
市知识产权局积极与本地区电子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掌握本地区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的平台运营商和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基本情况和经营现状。探索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中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管理电子商务的行政部门共同对交易商品中专利进行监管政策机制及具体措施,健全本地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相关制度。通过市、区县两级行政部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共同协作,营造本地区权利人、创新者、投资者和广大消费者放心的电子商务专利保护环境和交易环境。
(二)群众举报,开展维权援助服务为民
维权援助中心积极推进维权援助进社区工作,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社区宣讲,讲述网购中如何鉴别专利保护产品真假,充分利用维权援助中心公益电话、电子邮箱、微博以及网上在线维权援助与举报平台等进行举报投诉,增强市民在电子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中专利保护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充分利用中心维权援助协作机构库与专家库,在市内广泛征集保护知识产权专家志愿者,充分利用专家和志愿者工作经验,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提供专利侵权咨询服务。
(三)针对网店,积极办理网络侵权假冒专利案件
对举报投诉的网络领域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市知识产权局加大查处力度。对于明显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快速立案处理,并尽快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通知电子商务平台对涉嫌假冒专利商品相关网页采取删除或屏蔽假冒专利商品链接的措施。对于发生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案情复杂的专利侵权或假冒专利行为,在确认违法事实后,在法定期限内快速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并及时通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删除或屏蔽假冒专利商品链接。对涉嫌触犯刑法的假冒专利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电子商务领域具有全国影响或情节严重的重大侵权假冒专利案件,及时报请上级知识产权局督办。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2014年6月30日前)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专项行动的负责人、联系人、举报投诉电话及具体工作方案;并在本地区知识产权执法系统开展涉及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内容的动员活动。
(二)实施(2014年7月至11月)
专项行动期间,市知识产权局充分利用各种机制和资源,以加大电子商务领域办案力度为重点,及时发现线索、移交线索,快速办案、协作办案。
市知识产权局及维权中心积极探索,有效发挥引领带头作用;维权中心在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利纠纷快速调解方面切实发挥支撑作用;12330平台全面发挥举报投诉作用。
市知识产权局引导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加快建立有关专利维权的内部监管机制;要激励知识产权维权志愿者充分发挥监督、服务作用。
(三)总结(2014年12月)
市知识产权局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